9月贛全面啟用國標專用校車
作者:csc51 日期:2015-01-12 瀏覽:1888次
今年8月31日為江西省接送小學生、幼兒的非專用校車使用過渡期的最后一天。自2014年9月1日起,接送小學生、幼兒的校車必須使用按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專用校車。
2014年7月7日,記者了解到,江西省教育廳、省公安廳、省交通運輸廳已聯合下發通知,要求做好過渡期滿校車安全管理。根據《江西省校車安全管理規定》,自今年9月1日起,不符合專用校車標準的校車,一律禁止運載小學生和幼兒。 省教育廳要求,2014年7月底前,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深入轄區各中小學校、幼兒園,對校車及駕駛人進行逐一排摸、登記。要徹底排查清理校車數量及接送小學生、幼兒校車是否屬于專用校車等情況。
江西省要求,今年9月各地公安交警部門要聯合教育行政部門、交通運輸部門等部門,采用自查、互查、聯合檢查、抽查等方式,對中小學、幼兒園的接送車輛開展一次專項整治,重點檢查接送小學生或幼兒的校車是否達到專用校車標準。 對于仍使用非專用校車接送小學生或幼兒的,要嚴格依法處罰。對使用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,要依法收繳并強制報廢機動車,嚴格依法處罰機動車駕駛人和所有人。
對校車駕駛人因交通違法、交通事故等原因,不符合《校車安全管理條例》規定的校車駕駛人條件的,要堅決依法取消其校車駕駛資格。 省教育廳要求,各地教育部門要合理恢復必要的教學點,為交通不便的農村中小學生提供就近入學機會。同時,建設好寄宿制學校,努力滿足留守兒童和交通不便學生的寄宿需求,盡可能減少學生上下學交通風險。 我省鼓勵各地通過完善公交服務體系,大力發展城鄉公共交通,解決學生交通安全問題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,增加必要的學生交通專線,或對接送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運輸公司進行補助。